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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2016-06-08 12:37   审核人:

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防爆制度

1.实验室内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每周一次,发现故障和隐患要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学院分管领导。

2.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机房内设施、备品、软件要登记在案,做到专人管理。机房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3.值班人员不能擅离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实验室每天的课程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将各机房内的总电源切断,确保机房内各设备不带电,并进行例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4.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外来办事的其他人员,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坚决不允许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水器等负荷过大、容易引起火灾隐患的用电设备。

5.实验中心所属的各实验室、办公室以及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由校保卫处配设的灭火器等防火设备要放在易于拿取的地方。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并定期检查(每学期检查两次)消防设施是否正常。机房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7.实验中心的办公室、实验机房、仓库、走廊、配电室等处的电路, 要严防有电火花发生,保险丝要经常检查。

二、防盗制度

    1.实验中心的特贵重仪器和设备,要适当注意对外保密。

    2.实验中心的办公室、实验机房、仓库、走廊、配电室等处离人时一律要关好窗户(有窗帘的并挂好窗帘),将门锁好。

3.各门、柜的钥匙须由有关责任人保管,不得复制,别人不得随便借用,丢失后要及时换锁,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4.机房内须定期检查所有门窗安全性及其防盗耐久度,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5.按学校保卫处规定,如有被盗事情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主动报告学校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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