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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2017-11-29 10:51   审核人:

    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关键环节,对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专业实习是全校各非师范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措施。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巩固和拓宽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为规范专业实习管理,确保专业实习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1.加强领导,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学校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财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专业实习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校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制定全校专业实习工作计划;检查专业实习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发放实习材料和组织实习评优及表彰。

2.各二级学院依据专业特点,做好学生岗前培训工作。结合学科特点,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培训内容要全面,尤其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研制本专业的专业见习大纲和集中实习大纲,制定每年的专业见习和集中实习方案,要严格按照大纲和方案执行,及时动员,严密组织,严格指导,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专业实习的形式及内容

1. 专业实习包括分段见习和集中实习。专业实习采取由学校统筹安排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模式,各段专业见习及集中专业实习形成一体化设计。

2.专业实习的主要形式:野外实习、社会调查、参与工厂、社区、行政及企事业管理等部门工作。

3.专业实习的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确定。

4.进行专业实习时应制定专业见习、集中实习方案。见习、集中实习方案内容包括:见习、集中实习前的岗前培训;见习、集中实习的目的;见习、集中实习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见习、集中实习的安排与组织;成绩考核标准和办法;见习、集中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接受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三、专业实习点的选定

1.专业实习地点的选定应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地就近、安全方便、保证质量”的原则,既要保证专业实习效果,又要节省经费开支。各专业应从长效考虑,逐步建设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

2.专业实习地点确定后,各二级学院应该在专业实习前落实实习的内容、人员以及食宿、交通等有关事项。

四、专业实习要求

专业实习时间为20周,其中从第二学期到第六学期分阶段安排专业见习,共计10周,第七学期进行10周的集中校外专业实习。各二级学院在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前必须进行两周的实习动员与培训。

(一)二级学院

   1.落实专业实习单位,制订专业实习方案并加以实施。

2.安排实习前的动员和培训,依据专业特点拟定培训内容,培训应做好考勤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实习。

3.在每次见习、集中实习前一个月上报本学期见习、集中实习计划、培训安排、学生人数和自主实习名单。

4.在实习前与实习学生签订《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

5.选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加强对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

(二)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1.全面负责专业见习、集中实习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安全等,解决专业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2.全程指导学生进行专业见习、集中实习,规范操作。

3.做好专业见习、集中实习学生的成绩评定及总结工作。

4.收集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要求及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业实习学生

1.认真学习专业实习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充分认识专业实习的重要性,明确专业见习、集中实习任务,端正态度,切实做好专业见习、集中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实习任务。

2. 见习阶段按照各二级学院的安排进行分阶段见习,通过对实习基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参观、学习及实训,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工作经验介绍,强化本专业素养,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提升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每个阶段见习结束后需撰写见习报告。

3.服从学院和专业实习单位的安排,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对专业实习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指导教师反映。

4.严格遵守专业见习、集中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实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5.积极参加各项专业实习活动,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认真做好调查报告和专业实习总结。

6.爱护公物,借用的物品要按期归还,丢失损坏的物品要照价赔偿。

五、自主实习

自主实习是集中实习的补充形式,在自主实习过程中,学生可根据专业实习要求,自主联系并选择实习单位、独立进行现场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

1.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自主实习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2.各二级学院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把关,自主实习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习人数的20%。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且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学生可以申请自主实习:

1)参加正式的用人单位的招聘且被正式录用的学生;

2)自主联系专业对口实习单位的学生,要求实习单位为正规注册合法企业,生产正常、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支持和重视,实习岗位能满足实习的相关要求。

3.凡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填写《包头师范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交由家长阅读签字,由实习单位出具《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须盖公章)后,交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核,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组织学院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自主实习人选,同时自主实习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二级学院将《包头师范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于实习前一周上报教务处备案。

4.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二级学院安排的实习培训,培训合格方能进行实习。

5.自主实习的学生离校时要将父母、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留给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以便二级学院进行管理监控。教务处将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信息进行抽查。

6.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指导可采取多种形式。

7.在自主实习期间,通过新媒体执行每日签到制度,每周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进展情况。

8.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9.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按实习规程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对本次实习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考核鉴定书》,并请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在鉴定书中出具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意见。

10.专业实习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60%,各学院评议成绩占40%。其中评议成绩由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总结,并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及过程监控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11.对于在自主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实习成绩记为零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专业实习考核

1.专业集中实习要按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内容包括:实习生实习情况、工作成绩情况、实习调查、实习总结以及实习期间的个人表现等方面。

2.集中实习学生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40%,各二级学院评议成绩占60%;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分别评定,学院领导小组评定总成绩、审阅并签署,报教务处。

凡实习生严重违反实习纪律,在政治思想、道德行为、生活作风等方面有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有关部门审批,该生实习成绩总评为不合格。

七、专业实习总结

1.专业见习、集中实习结束后,学生写出专业见习、集中实习总结,并在小组交流,上交二级学院存档。

见习、集中实习总结内容包括:实习过程完成的任务及效果,思想上、业务上的主要收获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努力方向;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等。要求内容具体,避免空洞;文字上力求简明扼要;一般以2000字左右为宜。

2.填写《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实习考核鉴定书》,由各二级学院装入学生档案。

3.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要填写专业实习手册,总结实习点的实习工作,如:实习的准备、组织领导、实习经过、主要收获和存在问题。对本届实习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对本届实习质量的评价;对克服各种困难和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对今后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在各带队教师实习工作的总结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应做好本学院实习总结,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议。

   4.学校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并予以表彰。二级学院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学院级“优秀实习生”。

   5.学校按指导教师人数的15%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予以表彰。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包师发【2008111号文件从本方案实施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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