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选课是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关键环节,为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程序
1、每学期的期末前选择下个学期课程。
2、在每学期学生选课前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的开课目录(包括实践环节、选修课)及各专业推荐课表。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及时到网上查询本专业推荐课表及《关于××学期课程选课的通知》,拟定好选课方案,为下阶段实际选课做好充分准备。各院系导师、班主任和有关任课教师要为学生做好选课咨询工作。
3、选课期间,学生应通过上网主动查询每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并结合专业计划,确定需修读的课程名称、课程号和课序号,还要详细查看选课限制说明等,以免选择了不符合要求的课程。
4、选课分为正选、补选或退选两个阶段,正选在学期末进行,补选或退选在下学期初进行。每学期各阶段选课时间在学校校园网的教务公告上发布。
(1) 正选阶段:选定下学期计划要修读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校开课情况进行选课。
(2)补选或退选阶段: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此阶段进行退课、补(改)选。
二、选课管理
1、专业教学计划是学生进行选课的主要参考依据,学生在选课前应充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熟悉各类课程的开课学期、修读要求和修读规定,在导师、班主任等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依据所在专业教学计划、选课说明和学期推荐课表等进行选课,以确保在修业年限内(3-6年,一般为4年)顺利完成专业规定的各类课程及教学实践环节等的修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的条件。
2、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必须先选修先修课程。凡必修课一般不能推迟教学计划规定的修读时间。
3、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外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应按照教学计划要求选修。
4、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层次的课程,学生要选学不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
5、凡选中的课程应参加该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选修课程或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必修课优先原则。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择其中一门。不得减免专业必修课程及实践类课程(含实验)上课时间。
7、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学生擅自听课或参加课程的考核(考试),其课程成绩无效。
8、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选课后的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或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记录在课程成绩中。
9、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可以参加补考(每门课程只可参加一次补考),也可以选择重修,补考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补考不参加选课,重修必须参加选课。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程,可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10、全校性选修课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不得开课,停开课程于每学期末在教务处网上公布,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课堂或课程。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11、退课、补选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的第一周在网上进行。教务处不对学生办理退选、补(改)选。退选、补(改)选工作在开学第二周前完成,过期不再单独受理。
三、选课密码的使用与管理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选课密码可以登录选课系统进行选课、查询成绩、学籍信息及培养方案,新生在入学时将从教务处得到个人的初始密码。
2、为了保证密码的安全,学生在得到自己的初始密码后,应尽快上网修改密码,否则,由于遗失密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密码长度最大可设为8位,可以是数字、英文字母或两者相混合,如果是英文字母要区分大小写。
3、学生必须本人通过登录校园网,使用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化,按教务处网上公布的选课通知或选课说明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