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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09 10:57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设序言和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计65条。作为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该法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内容全面,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提供了明确方向和法治引领。今天,让我们来一起学习重点内容解读。


序言

序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为叙事主线,重点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意义;宣示和明确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努力方向,对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章 总则

该章全面贯彻、具体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贯彻落实宪法规定,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规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等重要原则,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该章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并规定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弘扬、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有关的机制和载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该章规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条件和要求,明确促进各民族和谐融居、人口流动、互嵌式发展,对通过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该章主要围绕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规定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三个意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规定,切实推动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各地区在经济上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融为一体。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该章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机制、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写入法律,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保障前述章节规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该章坚持引导性与约束性并重,针对相关主体损害或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该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法律的实施时间。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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