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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具有师范特性的综合实践课程,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育原则,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师资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教育实习是将学生所学的教育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运用于教学的一门实践性课程。它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对教育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确保我校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1.为加强领导,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学校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财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教育实习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制定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的计划;检查教育实习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教育实习的改革和研究工作;发放实习材料和组织实习评优及表彰。

2.各二级学院依据专业特点,做好学生岗前培训工作。结合学科特点,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培训内容要全面,尤其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研制本专业教育见习大纲和实习大纲,制定每年的教育见习和实习方案,要严格按照大纲和方案执行,及时动员,严密组织,严格指导,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4.各二级学院负责选派专业指导教师,由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实习生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教育调查和研究。同时,了解和掌握中学的教学改革和现状,以加强相关学科课程的教学与改革。

5.实习过程中,教务处将对实习工作进行监控。组织各实习学校、实习学生对二级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价;督查各类实习任务;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二、教育实习形式与内容

1.教育实习包括分段见习和集中实习。教育实习采取由学校统筹安排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模式,各段教育见习及集中教育实习形成一体化设计。

   2.教育实习内容包括: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教育调研等,具体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对学生的培养要求进行设计。

三、具体要求

教育实习时间为20周,其中从第二学期到第六学期分阶段安排教育见习,共计10周,第七学期进行10周的集中校外实习。各二级学院在学生进入实习学校前必须安排组织两周培训。

(一)二级学院

   1.见习阶段二级学院需根据见习大纲及方案分阶段组织教育见习。按照师范生技能训练考核方案对学生进行相关技能训练及考核,学生取得规定的技能合格证才能进入实习学校实习。

2.实习前培训内容包括在班主任实习工作中如何处理班级事务,怎样建立师生关系,如何组织班级活动,在教学实习过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备课写教案,如何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上好一堂课,课后教学辅导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实习前的安全教育等。实习培训应做好考勤考核工作,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实习。

   3.在每次见习、集中实习前一个月上报见习、集中实习计划、培训计划、见实习学生人数和自主实习名单。

4.各二级学院要在实习前与实习学生签订《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

5.各二级学院按照每8-10名学生选派一名指导教师的原则选派相关专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本专业的实习生教育见习、集中实习、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等。

(二)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认真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关心实习生的工作、生活,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2.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趋势,熟悉各学科课程标准,领会各学科核心素养内涵。指导教师应保证完成实习学校教师5节课的听课任务。

3.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密切配合,组织指导实习生听课、备课、写教案、试讲、上课、评议工作,指导教师评议每个学生新教案数不得少于5个,听试讲每生不得少于3节,听学生正式讲课每生不少于2节,并填写教育实习手册的相关评议表。

4.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实习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指导学生制定教育调查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6.在参照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教师意见基础上,认真评定实习成绩,对实习生表现给出鉴定(以上表格见《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考核鉴定书》)。

(三)实习生

1.见习阶段按照各学院的安排进行分阶段见习。每个阶段见习结束后需撰写见习报告。

2.实习学生进入实习学校后必须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听课工作,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听3节不重复课程,同小组实习生每天须进行讨论交流,并填写实习生听课记录;实习生实际授课节数不少于8节,不重复教案数不少于5个,并编写实习教案。实习学生的教案必须提前交予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后可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登台授课。

3.实习生应按实习要求完成各类教学任务,尽可能实习各类型课程,初步熟悉基础教育教学过程,掌握主要教学方法;实习生必须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分析研读教材,并结合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写教案。

4.同小组实习生须互相听课、评议,并认真做好记录。

5.实习生应在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指导下,根据实习学校的要求和原教学班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开展工作。

6.为进一步深入了解中学教育、教学现状,实习生要对中学的学生、教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以及中小学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反馈信息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调查题目可自拟。通过调查,充分发挥实习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工作与思维方式,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法手段,培养实际写作的能力,为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打下基础。

7.实习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考核鉴定书》,上交指导教师。

8.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实习成绩无效;擅自离开实习地点或不参加实习,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一周以成绩无效处理并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成绩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实习。

四、自主实习

自主实习是集中实习的补充形式,在自主实习过程中,学生可根据教育实习要求,自主联系并选择实习单位、独立进行现场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

1.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自主实习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2.各二级学院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把关,自主实习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习人数的20%。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且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学生可以申请自主实习:

1)参加正式的用人单位的招聘且被正式录用的学生;

2)自主联系了专业对口的实习学校的学生,要求实习学校管理规范、支持和重视师范生实习,实习岗位能满足实习的相关要求。

3)自主实习的学生在联系实习时必须落实试教课程、试教班级、教学工作指导老师、班主任工作指导老师、食宿安排等,并保证与非自主实习学生相同的教育实习工作量。

3.凡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填写《包头师范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交由家长阅读签字,由实习单位出具《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须盖公章)后,交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核,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组织学院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自主实习人选,同时自主实习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二级学院将《包头师范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于实习前一周上报教务处备案。

4.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二级学院安排的实习培训,培训合格方能进行实习。

5.自主实习的学生离校时要将父母、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留给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以便二级学院进行管理监控。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提供的信息进行抽查。

6.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指导可采取多种形式。

7.在自主实习期间,通过新媒体执行每日签到制度,每周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进展情况。

8.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9.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按实习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对本次实习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考核鉴定书》,并请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中出具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意见。

10.自主实习学生不参加评优,实习过程中录制5节课程的教学视频作为二级学院评分依据。

11.自主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安排实习学生进行听课评议。

12.教育实习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学校成绩占60%,各学院评议成绩占40%。其中评议成绩由校内返校听课评议、学生提交的教案、教育调研报告等,并结合实习学校的鉴定意见及过程监控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13.对于在自主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实习成绩记为零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学生的成绩,由所在实习单位和专业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全面综合地予以考核和评定。实习生实习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实习生若某一单项成绩不合格,不得总评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教学工作实习成绩×5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30%+教育调查研究成绩×20%

2.学校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并予以表彰;

二级学院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学院级“优秀实习生”。

3.学校按指导教师人数的15%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予以表彰。

六、附则

1.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教育实习的实施细则。

2.各二级学院的教育实习的实施细则应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包师发【200893号文件从本管理办法实施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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