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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实验室经费包括教学实验费、教学仪器设备维护费、开放实验专项经费、实验教学奖励费和实验任课教师经费补助五项。

3、实验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教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结合各院系申请和上一学期(学年)各实验中心教学情况、仪器设备情况、实验经费使用情况等作为此项经费的分配依据。

二、经费预算和审批

()、经费预算

1、教学实验费: 教学实验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和易耗品。计算公式如下:

每门实验教学实验费=每组教学实验费×实验组数

2、教学仪器设备维护费主要用于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该项经费在预算时要依据各实验中心的教学仪器设备金额、利用率(使用记 录)、完好率(维修记录)等。

1)非计算机类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各实验中心实验仪器设备金额×使用年限系数×使用率系数

 

注:1、使用年限系数

 

1-5 设备金额0.5%

6-10 设备金额1%

11-20 设备金额1.5%

20年以上 设备金额2%

 

2、使用率系数

设备使用率1-30%    0.3

设备使用率30-49%   0.6

设备使用率50%      1.0

设备使用率>50%    1.2

 

2)计算机类设备维修、维护费

计算机类设备维修、维护费=设备原值×2%

 

3、开放实验专项经费

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的耗材及必要的制作、研究费用。该项经费由各院系在每学期末根据申请开放实验学生人数、开放实验的内容、课时数等申请下学期开放实验经费。

4、实验教学奖励费

用于奖励在实验研究、开放实验上有突出成绩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好的和实验室仪器设备利用率高的实验中心(评选方法另定)。

5、实验任课教师经费补助

(补助办法另定)。

(二)、经费的审批及使用管理

1、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实验课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根据下一学期实验人数、实验组数、课时数提出每门实验的耗材预算,由各实验中心主任汇总后报院系主管院长审核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内容、时数、学生人数、实验室开放计划、仪器设备情况等对各院系预算进行审批,做出全校的实验室经费预算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

3、所有实验教学经费的开支报销都要经由教务处审核登记、主管院长签字方可报销。未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4、各院系须建立实验室经费使用明细账;实验用品建立登记领用制度。

5、教务处定期对实验教学、实验室开放、教学仪器设备、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验经费使用数额进行调整。

三、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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