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实验室经费包括教学实验费、教学仪器设备维护费、开放实验专项经费、实验教学奖励费和实验任课教师经费补助五项。
3、实验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教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结合各院系申请和上一学期(学年)各实验中心教学情况、仪器设备情况、实验经费使用情况等作为此项经费的分配依据。
二、经费预算和审批
(一)、经费预算
1、教学实验费: 教学实验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和易耗品。计算公式如下:
每门实验教学实验费=每组教学实验费×实验组数
2、教学仪器设备维护费主要用于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该项经费在预算时要依据各实验中心的教学仪器设备金额、利用率(使用记 录)、完好率(维修记录)等。
(1)非计算机类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各实验中心实验仪器设备金额×使用年限系数×使用率系数
注:1、使用年限系数
1-5年 设备金额0.5%
6-10年 设备金额1%
11-20年 设备金额1.5%
20年以上 设备金额2%
2、使用率系数
设备使用率1-30% 0.3
设备使用率30-49% 0.6
设备使用率50% 1.0
设备使用率>50% 1.2
(2)计算机类设备维修、维护费
计算机类设备维修、维护费=设备原值×2%
3、开放实验专项经费
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的耗材及必要的制作、研究费用。该项经费由各院系在每学期末根据申请开放实验学生人数、开放实验的内容、课时数等申请下学期开放实验经费。
4、实验教学奖励费
用于奖励在实验研究、开放实验上有突出成绩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好的和实验室仪器设备利用率高的实验中心(评选方法另定)。
5、实验任课教师经费补助
(补助办法另定)。
(二)、经费的审批及使用管理
1、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实验课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根据下一学期实验人数、实验组数、课时数提出每门实验的耗材预算,由各实验中心主任汇总后报院系主管院长审核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内容、时数、学生人数、实验室开放计划、仪器设备情况等对各院系预算进行审批,做出全校的实验室经费预算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
3、所有实验教学经费的开支报销都要经由教务处审核登记、主管院长签字方可报销。未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4、各院系须建立实验室经费使用明细账;实验用品建立登记领用制度。
5、教务处定期对实验教学、实验室开放、教学仪器设备、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验经费使用数额进行调整。
三、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