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自 2005 年开始招生,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有教师 8人,其中正教授 1 人,副教授 4 人,讲师2人,助教1人,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207 人。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具备公共意识、公共精神和公共责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毕业后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公共部门从事管理和服务的应用型、创新创业型专门人才。本专业还设置文化产业管理方向,培养具备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基础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领域或相关领域工作的应用型、创新创业型专门人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56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必修课程37学分、通识选修课程8学分、集中实践教学16学分、专业必修课程56分、专业选修课程31分、第二课堂教育4学分、创新创业教育4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